香港公司注冊是依據(jù)《香港公司條例》進行成立的,因此,對于所有成立香港公司的客戶而言,都需要了解《香港公司條例》,下面,卓信咨詢對《香港公司條例》作如下相關(guān)說明,便于客戶了解。
香港公司條例是什么?頒布執(zhí)行機構(gòu)
1)香港《公司條例》是香港公司法之一,為所有香港公司的注冊與運作提供法律架構(gòu)與條文說明。
2)《公司條例》于1932年訂立,在1984年進行大規(guī)模檢討,最新的公司條例修訂于2014年。
	3)《公司條例》由香港公司注冊處負責(zé)修訂、實施與執(zhí)行。
	
香港公司條例核心內(nèi)容或主要內(nèi)容簡介
最新的《新公司條例》全文包括21部,附表11個。主要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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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《新公司條例》目錄  | 
			
				 《新公司條例》附表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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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第1部  | 
			
				 導(dǎo)言  | 
			
				 附表1  | 
			
				 母企業(yè)及附屬企業(yè)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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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第2部  | 
			
				 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公司登記冊  | 
			
				 附表2  | 
			
				 法團成立表格的內(nèi)容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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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第3部  | 
			
				 公司組成及相關(guān)事宜,以及公司的重新註冊  | 
			
				 附表3  | 
			
				 為第361至366條指明的歸類條件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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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第4部  | 
			
				 股本  | 
			
				 附表4  | 
			
				 會計披露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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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第5部  | 
			
				 關(guān)於股本的事宜  | 
			
				 附表5  | 
			
				 董事報告的內(nèi)容:業(yè)務(wù)審視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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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第6部  | 
			
				 利潤及資產(chǎn)的分派  | 
			
				 附表6  | 
			
				 周年申報表須載有的資料及周年申報表須隨附的文件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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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第7部  | 
			
				 債權(quán)證  | 
			
				 附表7  | 
			
				 
					在某些條件下可不就之提起法律程序的罪行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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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第8部  | 
			
				 押記的登記  | 
			
				 附表8  | 
			
				 關(guān)乎採用無紙化方式持有及轉(zhuǎn)讓股份及債權(quán)證的修訂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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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第9部  | 
			
				 帳目及審計  | 
			
				 附表9  | 
			
				 對《公司條例》(第32章)及其附屬法例的相應(yīng)及相關(guān)修訂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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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第10部  | 
			
				 董事及公司秘書  | 
			
				 附表10  | 
			
				 
					對其他條文及附屬法例的相應(yīng)及相關(guān)修訂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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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第11部  | 
			
				 董事的公平處事  | 
			
				 附表11  | 
			
				 過渡性條文及保留條文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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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第12部  | 
			
				 公司管理及議事程序  | 
			
				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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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第13部  | 
			
				 安排、合併及在進行收購和股份回購時強制購入股份  | 
			
				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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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第14部  | 
			
				 保障公司或成員的權(quán)益的補救  | 
			
				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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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第15部  | 
			
				 被除名或撤銷註冊而解散  | 
			
				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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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第16部  | 
			
				 非香港公司  | 
			
				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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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第17部  | 
			
				 並非根據(jù)本條例組成但可根據(jù)本條例註冊的公司  | 
			
				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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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第18部  | 
			
				 公司與外間的通訊  | 
			
				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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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第19部  | 
			
				 調(diào)查及查訊  | 
			
				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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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第20部  | 
			
				 雜項條文  | 
			
				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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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第21部  | 
			
				 相應(yīng)修訂、過渡性條文及保留條文  | 
			
				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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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公司條例全文下載地址
http://www.cr.gov.hk/tc/companies_ordinance/companies_ordinance.htm
香港《新公司條例》的相關(guān)說明
修訂后的《公司條例》有如下變化值得注意:
1、 董事股東:所有香港公司需委任1位以上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擔(dān)任董事,若聘用合約超過3年者,需獲得其他成員批準;非自然人擔(dān)任公司董事,需重新委任1為以上自然擔(dān)任董事;
2、 公司注冊資本與股份:不硬性設(shè)定一元一股,可由公司內(nèi)部自行分配。公司資產(chǎn)按實際情況而定。新條例實施之前發(fā)行的股份均視為無面值,無需進行轉(zhuǎn)換程序。
3、 公司注銷:需申明沒有法庭官司以及香港沒有不動產(chǎn)。
4、 制定有關(guān)失實核數(shù)師報告的新罪行
5、 處長有權(quán)剔除無營運或違規(guī)的公司。香港公司查詢10.秘書公司可隨時書面通知董事,辭去秘書職位,董事須實時委任新秘書,否則負上失責(zé)罪名,每日可判罰款$2000元。
新條例旨在達致的四個主要目的,是加強企業(yè)管治、方便營商、確保規(guī)管更為妥善及使公司法例現(xiàn)代化。
以上就是香港公司條例相關(guān)說明若有不明白之處,可咨詢我司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